遺囑別亂寫小心沒有效

遺囑別亂寫小心沒有效

遺囑分成五種:

  • 自書遺囑
  • 公證遺囑
  • 密封遺囑
  • 代筆遺囑
  • 口授遺囑

一、預立自書遺囑
  1. 遺囑人自己書寫全文(不要用電腦打字)將遺產分配內容對象寫清楚
  2. 立遺囑當天的年、月、日
  3. 遺囑人親筆簽名
  4. 若有塗改需在塗改處另行簽名
  5. 自書遺囑書寫完成既具有遺囑的效力

如果要遺囑更有保障可以到各縣市地方法院辦理自書遺囑認證須備妥:

  1. 自書遺囑認證需本人親自到場辦理
  2. 準備至少2份遺囑(一份法院公證處留存 一份自行保管)
  3. 雙證件、印章
  4. 相關財產證明文件
  5. 繼承系統表
  6. 戶籍資料

二、預立公證遺囑
  1. 遺囑人指定兩位以上見證人
  2. 遺囑人在公證人面前口訴遺囑內容
  3. 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遺囑內容(經遺囑人認可,公證人之筆記可以打字) 並記載於公證書「公證之本旨及依據法條」欄內。
  4. 遺囑人、公證人、見證人皆需在同一份文件上簽名
  5. 遺囑人若不能簽名,可以按指印代替,並由公證人記載不能簽名之原因

三、密封遺囑
  1. 遺囑人親筆書寫或由他人代筆繕寫遺囑
  2. 完成後遺囑人於遺囑及封縫處皆需簽名(遺囑人若不能簽名,可以按指印代替,並由公證人記載不能簽名之原因)
  3. 遺囑人及兩位名以上見證人去辦理公證
  4. 公證人在信封面標明日期、陳述內容
  5. 見證人、公證人於封縫處簽名

四、代筆遺囑
  1. 遺囑指定3人以上見證人
  2. 其一見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見證人筆記可以打字)
  3. 遺囑上須註明代筆人姓名及年、月、日
  4. 遺囑人及見證人皆需簽名(如遺囑人無法簽名可以按指印代替)

五、口授遺囑

口授遺囑僅限遺囑人因生命危急,不能以其他方式預立遺囑方可使用

第一種:筆記口授

  1. 遺囑指定2人以上見證人
  2. 遺囑人口述,其一見證人筆記並寫下立遺囑當天年、月、日
  3. 全體見證人需簽名(遺囑人不需要簽名)

第二種:錄音口授

  1. 遺囑指定2人以上見證人
  2. 遺囑人口述,遺囑人姓名、年月日、內容
  3. 全體見證人口述遺囑並述見證人姓名
  4. 以上口述內容皆須全部錄音
  5. 上述錄音內容須當場密封,全體見證人在封縫處簽名並標明日期

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三個月後扣受遺囑責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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